1.本规划依据已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规政策等制定,经规定程序批准执行。
2.本规划的公布是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参与、监督城市规划。
3.本规划公布信息与现有国土使用证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不一致时,本规划所示土地用途应视为政府对该地区发展的引导。
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变化及公共利益需要不定期地对本公布图所涉及的部分内容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控规调整后的信息将另行公布。
5.本版公布的规划内容以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存档备查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最新版本为准,尚未完成调整程序的信息按原控规信息表示。
6.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布。
7.需进一步了解本区域控规详细信息,可到市规划管理局规划信息技术中心查询相关控规详细图则。
8.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属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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