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条款和声明 *
(请仔细阅读以下信息)
(一)政策性说明

    1.本规划依据已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规政策等制定,经规定程序批准执行。
    2.本规划的公布是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参与、监督城市规划。
    3.本规划公布信息与现有国土使用证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不一致时,本规划所示土地用途应视为政府对该地区发展的引导。
    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变化及公共利益需要不定期地对本公布图所涉及的部分内容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控规调整后的信息将另行公布。
    5.本版公布的规划内容以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存档备查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最新版本为准,尚未完成调整程序的信息按原控规信息表示。
    6.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布。
    7.需进一步了解本区域控规详细信息,可到市规划管理局规划信息技术中心查询相关控规详细图则。
    8.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属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二)技术性说明

    1.本版标示的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配套服务设施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规详细图则》等相关规范、图则执行。
    2.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及幼儿园、小学、中学、农贸市场、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等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3.公共设施用地包括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给水厂、污水厂、变电站、储气站、公交场站等用地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5.绿地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以及城市生态绿地。
    6.用地类型只表达主导性质,兼容性质不予表达,详细信息可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信息技术中心查询。
    7.图中点状符号仅做位置示意。